維基導遊:管理員解任投票


管理員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先經過充分的討論、再三確認」,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當然被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申請、被選為管理員。

本方針是管理員離任的子方針,主要處理因管理員濫權或違背社群共識而被維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員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維基導遊,通過管理員投票,獲得社群信任的用戶會被授予管理員的許可權,同理,如果一個管理員作出了違反方針和濫權的行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時,就可以進行投票確定社群共識,解除管理員的許可權。

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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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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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者,可由社群報請元維基撤回「系統操作員許可權」。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員,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

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50%以上。除此以外,明顯濫權(如嚴重破壞頁面、無由封禁、擁有多重傀儡且違規使用等等)行為之管理員,甚至可在緊急情況下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報請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系統許可權,並逕自封禁。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濫提、不符合善意推定、違反維基方針、禮儀、討論程序之解任提請,皆可經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奪「系統操作許可權」之維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請並由行政員覆議或至元維基申訴,惟前者須在投票結束後七天內提出。

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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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如提刪規則等。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條目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力違反Wikivoyage:頁面保護方針,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相異的用戶。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以封禁相威脅。
  • 不合理而隨意更改封禁時間。
  • 隨意的刪除文章,例如跳過刪除候選直接刪除文章,但確定為可快速刪除的條目等方針允許情況除外。
  • 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
  • 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力,沒有主動迴避。
  • 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
    1. 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
    2. 當選管理員後發生的。
    3. 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
    4. 僅限於在中文維基導遊上發生。如事件發生在中文維基導遊以外渠道的話,請自行尋找有關人士解決。
  • 行政員與管理員解任條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起解任者指明不取消其管理員權限,否則被解任的行政員的兩項權限將同時被解除。
  • 如果該維基人是因為長期沒有活動而提出解任,可根據Wikivoyage:管理員的離任的長期沒有活動的方法而進行。
  •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當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被選為管理員。
  • 如果管理員也是監管員並以監管員的身份濫權,解任投票不適用。

解任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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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提:除了管理員本人呈辭因長期不活躍而被取消權限外,解任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員職務的方法(下述緊急情況除外)。因此,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動來規避或取代解任的程序。
  • 最低分隔時期: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間針對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無效。不過如果出現緊急狀況,緊急解任仍然適用。
  •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結果: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25票或以上,且支持解任票數超過50%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由行政員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員的權限。

緊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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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則在嚴重違反管理員責權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快速反應的機會。尤其是在管理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導遊造成巨大損害的情況下(比如刪除破壞)可以使用這個機制。

  • 在一般緊急的情況下,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維基導遊遭到破壞,在線的管理員可以立即通過維基媒體項目頁面或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維基上的監管員(Steward),由監管員處理。
  • 在極其緊急的情況下,譬如該管理員破壞了某些高可見性的頁面(如刪除首頁)時,這時候可以不經任何投票而向元維基申報直接取消該管理員的權限。

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經過在線的管理員討論後,直接聯繫監管員取消管理員權限,以下是聯絡監管員的方法:

緊急情況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導遊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有拒絕、無理拖延或不能及時公開者,緊急解任將失效,權限被取消的管理員可以復權。如果社群中有自動確認用戶或以上的成員(被解任者除外)認為緊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上面「解任過程」重新進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結果將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權限被取消的管理員不得復權。如果被解任的管理員不服,他必須說服其他有資格投票者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本規定對一般和極其緊急的情況皆適用。

如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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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
第二步:等待討論共識;
第三步:確認以下條件滿足:
  1. 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
  2. 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
  3. 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
  4. 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5. 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
  6. 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7. 符合解任要求中至少一項。
第四步:如果確實無異議,請點擊下面建立提案頁:
第五步: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第六步: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

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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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

當前的申請解任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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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申請解任提名開新頁面「Wikivoyage: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用戶名稱)」(格式可參考Wikivoyage:申請成為管理員),再將 {{Wikivoyage: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用戶名稱)}} 的代碼放在下方。

如以「長期在不活動狀態」作為解任原因,請到Wikivoyage: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遞交申請。


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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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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