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國務院確定及公佈,是於1982年根據北京大學侯仁之、建設部鄭孝燮和故宮博物院單士元提議而建立的一種文物保護機制。被列入名單的均為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紀念意義、而且正在延續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國公佈了132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其中瓊山市已劃為海口市瓊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在做統計報告及海口市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或者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則被合併為一處,故實際上共有131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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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按照各個城市的特點主要分為七類即

  • 古都型:以都城時代的歷史遺存物、古都的風貌為特點,如北京洛陽西安等;
  • 傳統風貌型:保留一個或幾個歷史時期積澱的有完整建築群的城市,如平遙韓城等;
  • 風景名勝型:由建築與山水環境的疊加而顯示出鮮明個性特徵的城市,如桂林蘇州等;
  •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獨自的個性特徵、民族風情、地方文化構成城市風貌主體的城市,如麗江拉薩等;
  • 近現代史跡型:反映歷史上某一事件或某個階段的建築物或建築群為其顯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義等;
  • 特殊職能型:城市中的某種職能在歷史上佔有極突出的地位,如「鹽都」自貢、「瓷都」景德鎮等;
  • 一般史跡型:以分散在全城各處的文物古蹟為歷史傳統體現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長沙濟南等。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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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號內數字為城市數。

下文括號內數字為入選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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